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业务领域 商事争议|公司合规与股东诉讼|金融与执行|刑事辩护
李舒律师带领团队办理了一起发生于河南、申请执行标的为5657万元及利息的房地产企业执行监督案件,在异议、复议均未改变原结论的情况下,取得撤销两份执行裁定、责令重新审查的成果。本案涉及186套房产、4宗土地及3500万股股权,执行债务计算、资产估值与担保优先权相互交织,具有金额重大、财产关系复杂、救济难度较高的特点。其在房地产企业执行与超标的查封救济领域具有典型的实务参考价值。现将本案争议核心、代理思路及成功经验梳理如下。
5657万元及利息|186套房产涉及查封|异议复议后申请监督|两份裁定撤销
一 企业面临债务执行与多类资产受限的双重压力
本案还款协议确认债务总额6157万元,并对分期偿还、利息、违约金及保证责任作出约定。协议经公证并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续据此出具执行证书,债权人申请执行5657万元及利息。6157万元是协议确认的总债务,5657万元及利息则是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二者不能混用。
裁定记载,执行中查封企业房产186套,其中105套已设抵押;另有4宗已抵押土地及3500万股已质押股权。企业认为已履行部分债务,剩余债务与受限资产不相匹配;原审则强调财产有担保负担、部分房产未竣工、土地难以单独处置,价值难以确定。
这些因素使案件不能靠房产套数或企业自报估值解决。企业一方提出的数亿元资产价值,既不是法院确认的净值,也不能直接等同于本案可供偿债金额。
二 李舒律师团队的突破思路 先核实执行金额再审查查封范围
李舒律师带领团队提出的救济意见,既涉及公证文书的执行范围,也涉及查封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面对两轮救济未获支持的局面,本案执行监督的突破最终落在基础事实审查:实际执行多少债务,究竟有多少财产价值可用于本案清偿。
原还款协议约定了较高利息,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承诺放弃超过法律支持范围的部分。利息口径发生变化后,实际执行金额需要重新计算,不能仍以未经核实的债务数字作为查封范围的依据。
审查法院明确指出,异议及复议程序均未重新计算或核实执行标的具体数额,导致是否超标的查封缺少最基本的比对标准。这一认定使争议从企业笼统主张负担过重,转化为可以核查的计算缺口。
三 第二处突破 有抵押不等于资产价值可以不查
李舒律师团队代理意见中的另一关键问题,是财产虽设有抵押、质押或其他优先权,仍应核实其价值并逐项核对在先担保债权,不能仅以存在抵押为由认定查封未超标。
审查法院认为,原审既未通过适当方式计算或评估财产价值,也未对所涉担保债权逐项核对、核减,就认定不存在明显超标的查封,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法院要求在核实执行标的、财产价值和担保债权数额等基础上重新审查。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房产、土地和股权可能同时承担融资担保功能。同一资产的市场价值、处置价值和可供本案分配的价值并不相同,既不能按资产总价认定全部可清偿,也不能因存在担保就将剩余价值完全忽略。
四 办案经验 将债权效力与财产控制范围分别论证
企业曾请求对公证债权文书整体不予执行。审查法院未支持这一请求,认为不能仅因约定利息过高,就否定全部债权文书的执行力。文章所述成功成果,针对的是超标的查封审查中的事实认定问题,而非全部债务被否定。
李舒律师团队办理本案体现的整体分析思路,是把债权是否具有执行力、执行债务如何计算、查封范围是否适当分别论证。这也是复盘本案时需要重点讨论的层次:整体不予执行的请求未获支持,并不意味着超标的查封的救济路径随之消失。独立识别各项请求的事实基础,有助于为企业保留有效救济空间。
五 办案成果 撤销两份裁定并推动重新核实查封基础
执行监督裁定撤销原异议裁定及复议裁定,要求原执行法院重新审查。企业此前两轮救济均未改变原结论,本次监督纠正了以事实尚未核实为基础否定超标的查封的处理方式。
这一成果为企业争取合理财产控制范围提供了新的审查机会。李舒律师团队通过执行监督,将债务计算、资产价值及在先担保债权的核查重新带入审查程序,推动执行措施建立在更充分的事实基础之上。
后续落实仍应围绕重新计算债务、核查已履行款项、评估财产及核减优先债权展开。保护经营利益需要落实到具体资产和具体执行措施,而不是以撤销裁定替代执行结果。
六 同类企业如何准备执行救济
李舒律师团队可为重大债务及房地产执行争议提供执行依据审查、本息与履行款项核对、担保负担和资产价值分析、执行异议复议及监督申请,并结合经营需要评估可行的查封调整与和解方案。
企业准备材料时,应将还款协议、公证及执行文书、付款凭证、查封清单、抵押质押合同和剩余担保债权资料放在一起核查。只有把债务数额与财产可实现价值对应起来,才能形成有针对性的救济请求。
同类争议问答
查封资产有抵押是否就不能主张超标的查封?不是。需要核实资产价值与在先担保债权,本案即因相关基础事实未查清而获撤销两份裁定。
公证债权约定利息过高是否意味着本金也不执行?不能直接作此推论。本案对整体不予执行的主张未予支持,执行范围、债务计算及查封措施应分别审查。
李舒律师简介
李舒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法客帝国”“保全与执行”创办人,从业18年,曾任上市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知名律所合伙人。专注商事争议、公司合规与股东诉讼、金融与执行、刑事辩护,为企业及企业家提供疑难复杂案件代理与整体解决方案。
案件主题 执行监督|超标的查封|房地产企业|担保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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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5657万元及利息为申请执行标的;186套为裁定记载的查封房产数量,不是已解封数量。所述成果为撤销两份执行裁定并责令重新审查,不代表债务免除或全部解封。客户及法院名称均已隐去,个案结果不构成承诺。